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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续执行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担保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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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8

 

为进一步支持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融资,现将有关税收政策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为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借款、发行债券提供融资担保取得的担保费收入,以及为上述融资担保(以下称原担保)提供再担保取得的再担保费收入,免征增值税。再担保合同对应多个原担保合同的,原担保合同应全部适用免征增值税政策。否则,再担保合同应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二、本公告所称农户,是指长期(一年以上)居住在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的住户,还包括长期居住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住户和户口不在本地而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国有农场的职工。位于乡镇(不包括城关镇)行政管理区域内和在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有本地户口,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无论是否保留承包耕地均不属于农户。农户以户为统计单位,既可以从事农业生产经营,也可以从事非农业生产经营。农户担保、再担保的判定应以原担保生效时的被担保人是否属于农户为准。 

本公告所称小型企业、微型企业,是指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其中,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指标均以原担保生效时的实际状态确定;营业收入指标以原担保生效前12个自然月的累计数确定,不满12个自然月的,按照以下公式计算: 

营业收入(年)=企业实际存续期间营业收入/企业实际存续月数×12 

纳税人应将相关免税证明材料留存备查,单独核算符合免税条件的融资担保费和再担保费收入,按现行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免征增值税。 

三、本公告执行至20271231日。 

特此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    

           202381 


用户评论

张先生
这篇文章对版权保护的分析很深入,特别是对数字时代版权挑战的论述,很有参考价值。希望能够看到更多这类专业性的内容。
2025-01-15 14:30
李女士
作为文化产业的从业者,深感版权保护的重要性。文章提到的国际合作机制确实是解决跨境版权问题的关键。
2025-01-14 16:45
王同学
正在学习知识产权法,这篇文章帮助我更好地理解了版权保护的实际应用场景。感谢分享!
2025-01-14 09:20
陈律师
文章对版权法律框架的梳理很清晰,对我们执业律师也很有帮助。建议后续可以增加一些具体案例分析。
2025-01-13 20:15
刘总
公司正在关注版权保护方面的政策,这篇文章提供了很好的指导。期待平台能够提供更多企业实用的版权保护资讯。
2025-01-13 11:30